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项目编号:GZST-2026-CG-027-1采购预算:218000000元最高限价:2170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01日至 2026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96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联系人:蔡武联系电话:0856-8226296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芮、张龙联系方式:18722925868、13595687222

五、附件附件信息:需求附件.pdf524.4K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需求公示1、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2、项目编号:GZST-2026-CG-027-1列标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6-9-1-2026-9-34、采购预算价:218000000.00元;25采购最高控制价:217000000.00元;26.7.15、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96号东26、采购单位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联系人:蔡武联系电话:0856-82262967、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17层07号联系人:陈芮、张龙联系电话:18722925868、13595687222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需求公示1、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二次)2、项目编号:GZST-2026-CG-027-1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6-9-1—2026-9-34、采购预算价:218000000.00元;采购最高控制价:217000000.00元;5、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96号6、采购单位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联系人:蔡武联系电话:0856-82262967、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17层07号联系人:陈芮、张龙联系电话:18722925868、13595687222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国办发〔2025〕34号等文件执行。(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或小微)企业,请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其他特殊资格要求:A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B包: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覆盖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16所(学生54774人)及非营养改善计划公办学校13所(学生19653人)。合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总限价:两年约2.17亿元。

二、分包及中标规则包号配送品类预估两年产值中标数量A包粮油、干货、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除肉类及水产品外)约149730000.00元1家B包肉类及水产品约67270000.00元1家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配送范围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公(民)办学校及非营养改善计划公办学校(含幼儿园),须按日配送,按时送达各校指定地点。2.配送品类"学生用餐带量食谱"所需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米粉、食用油、鲜肉、禽蛋、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3.运营模式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模式,即由中标企业统一采购、检测、分装、配送至各校。4.价格及结算每月选取≥3个农贸市场询价,以市场最低价为基准价;最高限价:粮油、牛奶、干货、调料、肉类、水产品及其他类按基准价下浮5%;蔬菜、水果类按基准价下浮1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投标人须对不同品类分别下浮率;结算周期:按月清算、次月拨付;合同期内下浮率固定,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四、食材质量标准(投标时须承诺)所有食材须为非转基因农产品,采购本地食材须达60%以上。每批次须随货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及索票索证资料。序号品类技术及质量要求1蔬菜、水果叶类菜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黄斑、内部变稀;含水量不超过10%。须每批次提供农残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机打小票须附参照标准,加盖企业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水果须新鲜无腐烂。2鲜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须到经批准的合法屠宰场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无水泡。须当日屠宰,确保12小时内配送到学校。严禁配送异常或病死的禽畜。配送时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印章。不得配送猪头(内脏须经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中心同意后按需配送)。3大米须为国标一级(GB/T1354-2018),适合本地大众口味。具有同批次生产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须为同一等级、同一标准。非转基因。4菜籽油须为非转基因压榨油,国标一级(GB/T1536-2021)及以上。具有同批次生产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须为同一等级、同一标准。5面粉须为国标特制一等,具有同批次生产质量检测合格报告。6副食、干蔬、调料须达到现行国家生产标准,具有SC认证,按国家相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7学生饮用奶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通过国家"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认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须按照《T/DAC001-2017学生饮用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要求使用专用标志。8水产品类保证鲜活、少刺,符合食用卫生标准。配送时须提供产地证明、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报告。不得检出甲醛、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重金属(汞≤0.3mg/kg、铅≤0.5mg/kg)、农残符合GB2762。微生物:致病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符合限值。鱼类须杀好、去内脏,不得配送死鱼。9禽蛋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陈腐味。须为无公害产品,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10糕点符合GB8957-2016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生产日期为近三个月以内。序号品类技术及质量要求11米粉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生产日期为近三个月以内。

五、人员及制度要求1.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建立每日晨检制度;3.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原辅材料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4.配送单据须注明食材单价、数量、总价(与实际配送一致);

六、违约退出条款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记"不诚信"或"验收不合格",累计达规定次数后终止协议:违约情形累计达以下次数终止未组织培训/入职审查3次不文明服务/操作失误致供餐延误3次擅自变更食材种类/规格/数量5次无有效检测报告且未当日补送3次腐烂变质或数量超需求10%10次抽检不合格且未整改3次立即终止情形:提供国家禁止使用的食材;伙同学校虚开发票、做假账(同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投本县营养餐项目)。退出赔偿:中标人退出时须赔偿采购人重新招标费用、临时替代配送成本。

二、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约条件期满经考核,满意度≥80分、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标的提供的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地点(覆盖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16所及非营养改善计划公办学校13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报价方式每月选取≥3个农贸市场询价,以市场最低价为基准价;最高限价:粮油、牛奶、干货、调料、肉类、水产品及其他类按基准价下浮5%;蔬菜、水果类按基准价下浮1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投标人须对不同品类分别报下浮率;合同期内下浮率固定,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下浮率报价须包含食材采购、运输、装卸、检测、消毒、分装、配送、税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付款方式结算周期:按月清算、次月拨付;★验收标准1.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由学校验收小组(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与配送企业送货人员共同现场验收。集体验收,公开透明。2.每日配送到达后及时验收。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食材质量标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承诺;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投标保证金A包:500000.00元,B包:300000.00元其他/1.本章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带“★”号条款(如有),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非★条款/条及以上未响应的,响应无效。评标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将集体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如投标人采用“不见面”方式参与投标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告知。)系统抓取并记录到投标人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接到澄清通知1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如出现异常低价情况,按财库〔2026〕2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款“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相关规定执行。)1.资格审查(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2026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归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