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LZBE2026-1054
二、合同名称: 西安市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三、项目编号: LZBE2026-1054
四、项目名称: 西安市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地 址: 建工路28A联系方式:82282994供应商(乙方):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座8、12、13楼联系方式:1869187478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西安市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软件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3775000.0000元合同金额: 37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安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重点群体软件合同.pdf重点群体软件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包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合同包1(软件建设)(项目编号:LZBE2026-1054)甲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乙方: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鉴证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8】月中国西安1合同鉴于甲方开展【西安市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项目的需要,经由鉴证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甲、乙双方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安市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2、甲方的开发需求:以甲方确认的书面需求为准
二、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及附件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采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履行中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报告、项目相关方案及报告等;4、三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及经批准的项目变更文档等。
三、项目要求项目要求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甲方书面确认的要求为准。
四、项目开发进度安排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的周密合理的软件开发计划。开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项目计划进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始时间、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达成的目标、采用的方法等、完成的时间节点);1.2项目成员及具体工作分工;1.3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该明确的事项;1.4乙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甲方需求编制深化实施方案。2、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乙方完成该项目软件开发、测试、交付、上线运行工作,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经甲方同意,双方可调整相应计划2进度。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整体工期【9】个月保持不变,以保证项目按时交付。3、乙方派驻【12】名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提供驻场开发实施,和【11】名工程师非驻场设计开发。联系人:葛鸣,联系电话:13810385264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75,000.00元(¥叁佰柒拾柒万伍仟元整)。该费用已包括系统研发、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专利授权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保证软件开发上线的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1,510,000.00元(¥壹佰伍拾壹万元整);2.2乙方的开发项目经甲方初验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1,132,5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2.3乙方的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1,132,5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账户为:单位名称: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账号:770881002038564、每次付款条件满足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开户银行:工行万寿南路支行3账长号:3700131309201015667纳税人识别号:126101007578177760住所地:西安5、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乙方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账户信息有误造成乙方未收到款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更换以上账户信息,应在付款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致使乙方未收到费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双方确认,因甲方财政资金拨款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项目开发成果的交付与验收1、交付1.1技术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目标程序代码、源程序代码、数据标准相关文档等1.2技术成果交付载体:乙方向甲方交付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和光盘一套。1.3技术成果交付时间:以项目验收确认时间为准。1.4技术成果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验收方式2.1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并经第三方软件测评通过后,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项目初验申请,待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及监理公司、专家按照《西安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要求如下:(一)完成项目方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建设内容,基本达到建设目标,满足使用要求,运行状态正常。(二)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设计要求。4(三)项目发生的变更已按照规定执行。(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已解决。2.2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项目进入3个月的试运行期。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试运行期需从事故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满,且具备以下竣工验收条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及监理公司、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评审意见(项目实际进展过程中,实施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执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消除造成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竣工验收条件如下:(一)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数据目录编制。(二)全面完成项目方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功能、性能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