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901-0098号
二、合同名称:审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51101000029947787
四、项目名称:2051101000029947787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联系方式:18943170503供应商(乙方):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7栋5楼516室联系方式:180886857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其他专项审计1(件)¥5,000.00¥5,000.00
一、技术规格要求: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审计准则、财务制度与相关法律规范。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明确审计范围、重点事项及风险点。
二、服务要求:制定审计方案,开展现场审计;对收支情况、预算执行、合同履约等进行审查。
三、验收要求:交付文件安全,实施审计方案、工作底稿、证据材料、审计报告、整改建议等。报告语言规范无歧义,结构完整,能直接用于内部汇报与存档。合同金额: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09月01日 附件信息:f8c10230fc16611fcade0070dd85af1f.pdf成交通知书-四平平东0.5万.pdf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901-0098号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1日甲方: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电子卖场方式采购活动,确定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其他专项审计其他专项审计1件5,000.005,000.00合计¥小写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2.服务项目及要求完成本院2021年度-2024年度大额采购进行专项审核3.合同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2)服务地点: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4.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全额付款;(2)结算方式:付款期数:一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进度款工作完成后2026-09-30100%5,000.00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第1页-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6.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7.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第2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全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张扬拥有者性别女住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住所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7栋5楼516室联系人张佳阳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18943170503联系电话18088685711通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鸿泰城市广场A9栋601-602室邮政编码136000邮政编码130000电子邮箱pddqrmjcy@163.com电子邮箱844035451@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013627283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836338开户名称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银行账号22001330100050025278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3页-成交通知书吉林卓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6]-21786号)现已结束。经多方确认,贵公司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000.00元。接到本通知后,请贵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按照采购要求和贵公司采购响应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成交日期:2026年08月31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