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便携式计算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一、合同编号:20260901HT(ZW)000010
二、合同名称: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便携式计算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 联系方式:0955-7063415 供应商(乙方):宁夏赛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北苑小区1#楼 联系方式:0955-65531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计算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L540X-A11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698 合同金额:0.69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档案室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便携式计算机采购直接选定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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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附件: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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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xs10619甲方: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642300454770528R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路联系人:邵博电话:0955-7063415乙方:宁夏赛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40500MA770GPC7Y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115号联系人:詹卫嘉联系方式:182954669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便携式计算机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便携式计算机。(详细见下方明细)。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2.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型号、数量与协议规定不符甲方有-1-1权拒绝接受。2.2负责按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3.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原厂的质量检测要求和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协议规定和性能要求。第四条产品明细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1华为擎云L540X-A11616980.006980.00合计:陆仟玖佰捌拾元整(¥6980.00)含税第五条价款及支付5.1本合同总价款为¥698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元整)。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5.2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普通发票后,及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5.3结算相关信息如下:户名:宁夏赛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中卫鼓楼北街支行账号:31060140100000283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6.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货物,乙方有权追索拒收货物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2-2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第八条其他事宜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投权代表(签字人2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26年8月28日226年8月28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