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项目(CLF0126GZ06ZC10)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10 (招标文件编号:CLF0126GZ06ZC10)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826中标(成交)金额:126.67985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1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9号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建设单位开工令发出 7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何瑞勇湘24300228920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李华忠、温趣敏;采购人代表名单:滕浩;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0%;100~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86759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9.38分。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8号         联系方式:滕警官 020-84265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 020-87651688-1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 话:  020-87651688-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项目品目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1日 17:20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李华忠、温趣敏; 采购人代表名单:滕浩;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总中标金额¥126.67985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11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滕警官 020-84265884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87651688-111附件:附件11.采购文件.pdf附件2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革新路院区1栋备勤用房维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7人,营业收入为2903.06万元,资产总额为7574.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3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填写本声明函相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判断承建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依据。4、供应商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承建(承接)企业属于大型、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