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4300 项目编号: CY采2026第60号 项目名称: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275334.49 最高限价(如有): 3275334.4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一标段)湿地巡护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湿地巡护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720960.00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二标段)湿地保护修复与设施设备维护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湿地保护修复与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2509824.49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三标段)监理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监理工程监理服务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44550.00数量合计:3预算合计:3275334.4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③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④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⑤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⑦二标段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三标段供应商须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⑨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9-01 10:27:28 至 2026-09-0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2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9-2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及二轮报价。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系统退回。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 4.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准备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5.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进行查看。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54号        联系方式: 09516033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汇融中心A座        联系方式: 1329951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丹丹        电话: 095160330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江、徐宁、刘甜、李蓉        电话: 1329951663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01 [D6401000141101284-2]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二标段)湿地保护修复与设施设备维护.NXZF [D6401000141101284-1]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一标段)湿地巡护.NXZF [D6401000141101284-3]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三标段)监理.NXZF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43002.项目名称: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128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3275334.49元,其中,一标段:72096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3275334.49元,其中,一标段:72096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