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52052620260009OX分包名称: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名称: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280,0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甲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乙方:贵州融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预览: 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_中标合同.pdf合同编号:2026-ZFCG-026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且)发包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承包人:贵州融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7日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贵州融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承包人。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综合楼、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新河小学内。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工程备案文号:《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前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通知》(毕教函[2025]23号)资金来源:《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162号)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四、项目经理姓名:田建洪;身份证号:522225198802280015;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建筑工程贰级、252160023;建造师注册证号:贵2522016201821757: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黔建安B(2019)0015147;-1-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8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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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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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份数本合同在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2-(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承包人:(公章)贵州融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52242700966847XE组织机构代码:91522601MAC5XXAR8B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六桥街道建设西路铂宫商务大厦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南悦华府6.7幢6单元负1层10号邮政编码:553100邮政编码:553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雕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68802685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威宁草海支行账号:帐号:2406018909200283232日期:2026年08月27日日期:2026年08月27日-3-第二节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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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7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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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一)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音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5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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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约保证金-5-履约担保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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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且施工中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二)付款方式:每期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按结算审定价付至97%,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结算价的3%(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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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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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皮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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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6-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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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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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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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条款:1、本工程结算价只有基础报价的以基础报价及工程清单为基数结算,若有最终报价的执行最终报价下浮率结算。2、民工工资的支付及专户管理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14号,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和建材款,不得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和建材款而导致的农民工堵工、上访等,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拖欠民工工资及建材款,影响到教育教学秩序或反映到教育局,经核对真实性后,教育局有权从工程款中扣至第三方账户由劳动部门监督支付.3、违约方面:乙方违约,甲方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乙方签收后,合同即视为解除,甲方有权将工程另行发包,已完成工程量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结算,评估费由乙方支付。4、争议解决,其中法院管辖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5、本合同承包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使用),清单外必须施工的内容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根据本项目当期信息类似单价计取,并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方可作为计价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送监-7-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后,发包人接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结算,6、进度款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发包人审投后方可支付,付至合同价的70停止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提交竣工验收与资料,按最终结算重定价拨付至97;发包人扣留最终结算价的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时间到期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等额发票,待专项资金或政府拨款至教育局账户后,按结算审定价拨付至100%,若承包人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等额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7、工程款拨付规定。承包人在达到拨款进度后应及时向发包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未向发包方申请的拨付款项的,发包方不构成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自治县财政局支付工程款要求提交已完善的拨款资料(如等额工程发票、拨款申请、形象进度、工程验收报告、竣工材料及审计报告等)承包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因提交拨款资料不完善或未提交拨款资料的发包人不予支付承包人申请的拨款金额,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申请工程拨款金额,在提交申请拨款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协调财政给予支付。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