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499

二、项目名称: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瀚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街道九华西路1369号14栋304-1中标(成交)金额:690000.00元每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所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厨余站点除外)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实行统一外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末端渗滤液处理站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安排及时对转运站点渗滤液进行转运,每次装运站点渗滤液完成后,要求集液池见底,且应做到日产日清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卫芳、胡长玉、杨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3105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市容大厦联系方式:李德龙0555-23220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66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洋、朱梦佳电话:0555-5206653、0555-5206682

十、附件1.0499-磋商文件.pdf2.0499-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499)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马鞍山市瀚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63.1万元,资产总额为54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马鞍山市瀚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8月31日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499项目名称: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3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6-0499项目名称: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9万元每年最高限价:103.55万元每年采购需求:市环卫处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3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市容大厦联系方式:李德龙0555-23220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07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洋、朱梦佳电话:0555-5206653、0555-52007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提供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9(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9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0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10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4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