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南阳政采磋商-2026-30-A
二、合同名称: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南阳政采磋商-2026-30
四、项目名称: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1. 采购人(甲方):南阳市财政局地址:张衡东路396号联系人:王晓超联系方式:623763582.供应商(乙方):上海竑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规模:小型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区富民支路58号D1-8030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汤海生联系方式:15517130970
六、合同主要信息1、合同金额:1482000 元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阳市财政局。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评价咨询服务对6个PPP存量项目开展中期评估选取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市本级6个PPP存量项目开展中期评估。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通过甲方业务考评验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9月1日 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咨询服务合同.pdf 项目编号: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南阳市财政局受托方:上海竑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二〇二六年八月中期评估咨询服务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8月在南阳市签署:甲方:南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乙方:上海竑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上海财经大学科技园1号楼305室1.甲方作为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方,具备本合同签订的法定条件。2.本合同中双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法律主体,且不存在法律诉讼与纠纷事项。3.乙方具备中期评估项目合作模式设计、评估报告编制等项目全过程、专项咨询服务的经验。为做好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市本级PPP存量项目中期评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包含6个子项目:I1.光武路郑万高铁南阳卧龙站至东环路口段道路新建工程(含高速立交)2.南阳市十二里河综合治理工程3.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4.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及配套工程5.南阳市溧河综合治理工程6.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南阳市境项目
二、委托事项:服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上6个PPP项目,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编制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结合中期评估目标及相关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内容包含项目背景及基本概况,评估主要内容、调查实施方式、项目组织实施安排等。2.开展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严格依据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取数工作,选取科学可行的调杳路径,保障数据真实准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案卷研究、资料归集与数据填报、现场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3.编制中期评估报告2起草并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确保报告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数据精准、结论客观公正。报告主要内容包含项目概况、资金投资落实情况、政府支出责任测算、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及实施成效、现存问题、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所提建议须具备针对性、合理性与实操性,完成后按时向甲方提交中期评估报告。4协助完善协议签订事宜依据项目评估结论及实施实际需求,协助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梳理补充协议条款、完善相关要件、沟通对接事宜,配合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完成档案及资料移交之日止。
二、服务地点:南阳市。
三、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确保在工作方案制定、指标体系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程序、最终工作成果等方面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纪律要求。乙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开展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的宴请和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3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公正性的行为。3.回避情形。乙方应确保与被中期评估工作对象之间不存在以下必须回避的情形:(1)在会计、税务、审计等事项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2)本单位相关人员与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3)聘请的专家属于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对象的在职人员;(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对象已经建立或者有意向建立中期评估工作相关服务合作关系;(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式1.验收标准:乙方在验收活动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验收。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金额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RMB1482000.00元)。本合同下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金额为贰拾肆4万柒仟元整(小写:RMB247000.00元)。2.咨询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1)本合同下单个项目提交《中期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甲方适时开展业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元整(小写:RMB247000.00元)。考评结果为优(得分W90分)的,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0%;考评结果为良(90分>得分W80分)的,支付咨询服务费的85%;考评结果为中(80分>得分W60分)的,支付咨询服务费的70%;考评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支付咨询服务费的50%。2)乙方在申请拨付咨询服务费时,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且甲方不承担逾期责任。3)咨询服务费经甲方考评、验收完成且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咨询服务费的结算账户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按第3款约定划入乙方如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竑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开户账号:98400155200002103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51.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全面性和真实性;2.现场服务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合同中未提及但乙方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协助和便利;3.根据项目进度和乙方的要求,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外部的关系,并确保相关审批手续和确认文件及时获得;4.按本合同及工作计划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勤勉尽责,确保咨询服务圆满完成;2.选派合格的咨询顾问服务人员,保证咨询人员提供及时的专业服务;3.在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述的阶段性工作;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维护甲方利益。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6.7.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委托事项”约定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的合规性负责。第七条保密条款6乙方应对本协议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这些资料或文件的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擅自对外发布信息的,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八条成果归属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相关工作成果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乙方擅自对外发布成果的,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包括合同履行主体、委托事项、履行期限、合同价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任务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或者减少并进而需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署合同书面解除协议:1.委托合同确定的评价任务取消;72.乙方人员配备发生变化导致丧失履约能力;3.合同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预期违约;4.不可抗力等其他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5.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在该事由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导致合同履行延期的,履行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合同终止事宜。2.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3.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中期评估相关档案由乙方管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结论性材料等。档案至少应保存年(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约定),在保存期内甲方有权进行查阅、复制和检查。乙方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中期评估价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甲方管理。第十三条通知条款81.双方因本合同而发出的书面通知采用以下方式:甲方的通讯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的通讯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3A座12楼160室联系人:周润昭联系电话:131400317722.以面交方式进行的,以受送达方联系人签收为送达。书面通知以快递方式进行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书面通知以传真方式进行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3.双方保证联系方式的准确、畅通,如有任何变更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送达之前,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始终有效。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4)份,甲方乙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9【以下为签署,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