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FL2026-0806-1)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7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发送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七、其他(资格后审)项目概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昆山公司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JLFL2026-0806-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4.采购内容:新星宇欣苑二期站、安华站、热电公司2号换热站、怡景换热站、二道公司彩虹园南区换热站购置换热器板片及密封垫购置、二道公司清华苑小区换热站换热器密封垫购置(具体货物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采购预算:26万元;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2、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3.方式: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16469086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4.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时间:2026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联系人:李洋电话:0431-84634306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联系人:于丹联系电话:0431-8110663018186849055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联系人:李洋电话:0431-84634306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联系人:于丹电话:0431-81106630电子邮件:164690868@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