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70525522202611201

二、合同名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00261320100000034

四、项目名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温州市中医院地址:温州市蛟尾路9号联系方式:13695858955供应商(乙方):合目佳(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516室联系方式:1302896272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数量:1.00单价(元):645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合同金额(元):645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45日内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合同.pdf(共1页温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6-SB-HT-053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医院乙方(供应商):合目佳(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项目(招标编号:330300261320100000034)(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协议,或入围承诺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要求数量单价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带血流功能)OCTA图湃YGLite详见附件1645000.00元合同总价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645000.00元金额单位:元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展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质保期为伍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2、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货款支付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后的,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1)政府采购项目7个工作日内;(2)非政府采购项目3个月内。2、分期支付: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维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问题,给第三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协议或入围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前述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内容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附件设备配置清单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温州市中医院乙方(盖章):合目佳(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516室法定(接权)代表K: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在年88日签字日期:F(供4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此打印件与原件无误吴(共|页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温州市中医院乙方:合目佳(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各类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清廉医院”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规要求,约定购销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设备、耗材、维保等货物或服务。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倪秀芳(身份证号码:330381198309272520)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及《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温州市中医院乙方(盖章):合目佳温州)医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经办人签名:2月18经办人签名:206年8月31日印秀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