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65358220263001

二、合同名称: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白浦片区杨梅精品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21267710010000009-QTFSCG2026-082

四、项目名称: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白浦片区杨梅精品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地址:浙江省青田县石溪乡溪口村1号联系方式:0578-6509517供应商(乙方):青田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新区块五号区块联系方式:1886088625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白浦片区杨梅精品提升项目数量:1.00单价(元):9826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格型号: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2.合同金额(元):9826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后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50天内交货并完成部署安装及调试。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杨梅精品提升采购合同.pdf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白浦片区杨梅精品提升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LSQT202600143中标人:(以下称乙方)青田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直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白浦片区杨梅精品提升项目(项目名称)经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编号:33112126771001000-0TPSC02026-082招标文件在2026年8月3且进行采购。确定青田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附件及清单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1.3供货要求:采购流程需要。1.3.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并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50天内交货交货并完成部署安装及调试。1.3.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总价2.1本合同项下货物合同单价及总价:见附件清单。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货款、运输费、验收费、差旅费、保修费、税费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中标通知书3.1.3中标人投标文件3.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5招标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30%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6.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检验和验收7.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7.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型或者复杂的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7.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工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签署验收单的,均视为验收合格通过。7.4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7.5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7.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万必领提前通知甲方,第八条售后服务8.1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8.2所购货物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请分别列小;):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8.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保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火、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8.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至星期五8;00-18:00)为8时:非工作期间为24小时。8.5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24时:非工作期间为48小时。8.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门保修,即山乙万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山乙万承担。8.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山双方协商再定。8.8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付款万式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付款力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目收到乙万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收到乙万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1作在同金额的40%,通过验收收到乙万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1内支付剩余款项。第一一条违约责任11甲万无正当理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山甲万向乙万偿付台同总价的3%约金。11.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1.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1.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1.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11.6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赔偿责任。11.7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按第11.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11.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9乙方在承担上述11.3~1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4.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5.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5.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2.1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6.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6年月日日20年887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及满单: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产品名称品牌型号1虫情防控智能虫情测报杀虫系统智能虫情测报杀虫设备耘尚智科SH-CQT-LG02-FX1GF台41350054000立杆套件尚昊数字定制套47503000太阳能供电系统耘尚智科SH-HX-6020套411504600安装基础华数定制个412505000智能虫情测报智能虫情测报杀虫设备小耘尚智科SH-CQT-LD03-FX/GF台42050082000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6年7月日日20年8月7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杀虫虫体)系统(小虫体)太阳能供电系统耘尚智科SH-HX-6020套411504600安装基础华数定制套412505000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