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700263376100000031-JHHX2026-SB07166-ZFCG51-CZ01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质谱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1535000(元)金华万宏医药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398号润和楼二楼90.6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金华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质谱系统采购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质谱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153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秀娟,刘淑丹,王发扬,马拥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金耀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准,差额累进方式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计算方式为:代理服务费=[0.675%×100万+(Z总-100万)×0.495%](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电子邮箱:2772376851@qq.com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398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77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90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晓春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政府采购监管处传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附件信息: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353.2K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353.2K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生产厂为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石林大道45号。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80%)3。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金华万宏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18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生产厂为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石林大道45号。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80%)3。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型号EXS3000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金华万宏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18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