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 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第1标段(二次)项目编号A64000020250514027标段名称第1标段标段编号A64000020250514027001001合同订立信息建设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承包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337716签约时间2025-07-02合同期限45日历天相关附件服务合同——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1标(宁交科研所).pdf 服务合同——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1标(宁交科研所).pdf 2SS124合同编号: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合同协议书[副本]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乙方: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合同协议书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环保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名称)已接受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标段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服务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环境监测及验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各方信守。1.服务内容: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自治区民兵XXX道路项目和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共6个项目环保监测及验收服务。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甲方要求;(7)乙方服务费用清单;(8)乙方的相关人员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柒仟柒佰壹拾陆元整(¥1337716.00)。其中:序号项目名称公路等级线路长度(公里)单价费用(元/公里)服务总费用(元)1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二级14.83076151129302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二级6.5937615502063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三级36.74476152798064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三级50.10476153815425自治区民兵民兵训练基地道路项目三级3.8957615296576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三级63.5037615483575合计/175.669/13377164.项目负责人:黎文娟。5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67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技术服务咨询,具体包含掌握熟态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签计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杳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杳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完成本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即甲乙双方公订协议书目7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后进场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甲万技项日分别支付7方该项目服务费30%的预付款。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8本项目服务费采取单价,总价上线控制的方式结算,即根据每个项目实际实施的公里数乘以投标单价确定每个项目的总服务费,若项目未实施或实际咨询服务公里数减少,将据实结算;若单个项目超出单个对应项目的投标服务总费用时,超支不补。9.乙方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合同生效之日。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通过报备之日止。10.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通过环保验收并通过报备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捌份、副本捌份,甲方执正本柒份,副本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盖单位章)乙方: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对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951-6076515账户: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账户: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宁夏银行银川民族南街支行账号:账号:08010140100000288日期:205年月2日日期:02年7月2日2SS124合同编号: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合同协议书[副本]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乙方: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合同协议书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环保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名称)已接受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标段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服务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环境监测及验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各方信守。1.服务内容: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自治区民兵XXX道路项目和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共6个项目环保监测及验收服务。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甲方要求;(7)乙方服务费用清单;(8)乙方的相关人员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柒仟柒佰壹拾陆元整(¥1337716.00)。其中:序号项目名称公路等级线路长度(公里)单价费用(元/公里)服务总费用(元)1省道303线滨河大道分。(以下无正文)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对化法定代表人乙方: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单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经办人:(盖单位章)经办人:电话:电话:0951-6076515账户: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账户: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宁夏银行银川民族南街支行账号:账号:08010140100000288日期:205年月2日日期:02年7月2日
合同公告
📍 宁夏 💰 0.0
[自治区交易中心]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第1标段(二次)第1标段合同信息公示
招标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来源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6-08-3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