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903-JSZH-C2026-0054001
二、合同名称: 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903-JSZH-C2026-0054
四、项目名称: 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尚庄镇人民路联系方式:15305107023供应商(乙方):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二路与圈堤路交叉口南80米(同建.华阳淮畔旁)-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85521829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115000.00合同金额: 11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已签订)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PDF(已签订)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发包人/甲方: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全称):安徽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具体实施事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1.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1.2项目地点:盐都区尚庄镇。1.3项目内容:尚庄镇2026年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主要包括瑞北居委会、联胜村等地块土地复垦。详细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保留对采购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2.合同价格及履约担保:2.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15000.00元)。2.2履约担保2.2.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1500.00元)(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约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合同价的5%)。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2.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除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之外,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2.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2.2.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2.2.3.2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2.2.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2.2.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4)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5)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中标人出现无故不履约的行为的。3.工期3.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50日历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耕地质量等级不低于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竣工验收如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质量目标,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具体付款幅度如下:5.1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合同总额的10%(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耕地质量等级达到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耕地质量等级达到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满一年后经审计付至审定价的95%;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耕地质量等级达到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满两年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6.施工要求:6.1塘内及塘边的杂草、杂物必须清理清运出现场,严禁就地深埋,甲方不提供堆放场地,乙方自行考虑堆放场所及运距。游泥必须晾晒,清游量以测绘结果为准,淤泥晾晒后经甲方确认后可用于回填作业。6.2施工中涉及的矛盾、青苗补偿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支付费用,负责周围道路及桥梁等设施的保护,严格按道路及桥梁的限载要求选择运输车辆,如因施工损坏道路桥梁或其他设施,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赔偿。6.3本项目土源甲供,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取土区域在指定范围内取土,未在指定范围或私自取土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4甲供土由乙方负责起挖、装车、运输、回填,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7.安全施工7.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7.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等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7.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如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发包人有权追偿。8验收本项目需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未达要求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导致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分包9.1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且按建设部124号令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因承包人分包、转包,工程交付后,第三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饮。10.双方义务和责任10.1发包人责任和义务1、对承包人施工进行过程管理,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中的矛盾。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0.2承包人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达到质量标准,保证验收通)过;(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损坏。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以及施工场地周围及地下管线和构筑、树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有发生,其相应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6)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设备租用费等费用,不得因此造成矛盾。(7)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验收。(8)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护周围环境,设置相关标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4.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必须配合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必要的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保证施工安全和周围行人安全。11.违约情形及责任1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中标项目负责人不是真正在现场实施工程管理的,发包人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加倍赔偿。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如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其所有责任及其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给予合同价的5%罚款,直接从承包人的合同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1)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施工;(2)停工(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3)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4)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5)其他: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工期按期交付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质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接到发包人通知不按时进场等。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施工单位未全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6)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7)承包人中途退场的。11.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2.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向发包人了解施工现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各项事宜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和管理。3.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5承包人自觉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项目)监督再监督管理。发包人发现或者认定承包人存在不符合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和其他约定等问题,有权向承包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当按期保质予以整改。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存在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扣(罚)款,扣(罚)款额度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违反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约定的情况和程度量定。承包人被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