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GHT-2026-08-001

二、合同名称: 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420582202606000519

四、项目名称: 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淯溪镇大河桥路49号联系方式:18827260029供应商(乙方):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五峰渔洋关镇武汉大道105号联系方式:0717-6309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170122.34合同金额: 117.01223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合同.pdf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CGHT-2026-08-0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工程地点: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发包人: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8月合同协议书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已接受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承包人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内容:该项目为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主要内容为:三岔路至王建军段长约1.1km、宽4.5m道路拓宽至5.5m,路面厚度20cm,王建军至村委会段长约1.6km、宽3.5m道路拆除重建,新建道路宽5.5m、厚20c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零壹佰贰拾贰元叁角肆分(¥1170122.34)。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结论为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克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7.保修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并在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余下1.5%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10.发包人权利及义务:(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发包人派现场质量监理一名,负责工程全方位质量监理。监理人员是发包人的质量代表,有权处理一切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配合。(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如承包人对设计意图不够明了,应负责解释和指导。(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4)负责有关协调工作。(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不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质量低劣,进度缓慢,无法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部分施工权或终止合同。11.承包人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配有专职质检员,按规定进行自检工作,按质量检测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各项材料及工程试验、检测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工作总结、财务结算和全部工程原始资料。(2)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机具必须进场,接到开工通知单后方可正式开工。(3)承包人不得自行修改或变更设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劳动用工须按照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行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当发改文〔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12.违约责任:(1)若承包人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投入的,发包人不予赔偿。(2)若发包人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的损失。(3)若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直至达到标准,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负。(4)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承包人不予返工、修复的或无法修复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4.本协议书共6份,合同双方各执3份。15.本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2026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6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3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6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当阳市淯溪镇龙井村三岔路至村委会道路拓宽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