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项目编号A64030020230915029标段名称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A64030020230915029001002合同订立信息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603158.28签约时间2023-10-07合同期限230日历天相关附件转运中心施工合同二标.pdf 转运中心施工合同二标.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乙方):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红寺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红发改审发(2023)177号。4.工程内容:前进街转运站、文化街一扬黄路路口站、金水名都小区转运站的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工期总日历天数:2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万零叁仟壹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4603158.2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玖分¥:99332.5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1(¥:(不含税)(4)暂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1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秋明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句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句人和承句人通讨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万埋解开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认。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1日签订。3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昊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A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允议定口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会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草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人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注完人或甘香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埋人:(签字)季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401000647720930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派生云天商务大厦17楼1702室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51-59841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城支行账号:账号:6401001405000005177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乙方):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寺堡区城市垃圾转运中心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红寺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红发改审发(2023)177号。4.工程内容:前进街转运站、文化街一扬黄路路口站、金水名都小区转运站的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工期总日历天数:2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万零叁仟壹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4603158.2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玖分¥:99332.5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1(¥:(不含税)(4)暂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1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秋明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句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句人和承句人通讨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万埋解开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认。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1日签订。3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昊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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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A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允议定口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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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本会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草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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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份数本人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注完人或甘香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埋人:(签字)季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401000647720930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派生云天商务大厦17楼1702室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51-59841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城支行账号:账号:6401001405000005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