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179项目名称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1179001001标段名称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工程类型施工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79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数据审批〔2026〕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47号(原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及第一稽查局) 2.3 建设内容: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7557.71平方米,其中包括约274平方米的结构加固。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74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R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75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则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 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则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注明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其他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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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方: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8-3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