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HZSJ-2026FW-02 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合同包4)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8-28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金额: 40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HZSJ-2026FW-02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合同包4)

三、项目编号HZSJ-2026FW-02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7-16楼联系方式:020-89000050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信诺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南街36号联系方式:18148713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41(项)400,000.00400,000.00合同金额: 400,0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6日至2027年09月05日履约地点:广州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8月31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HZSJ-2026FW-0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包组四)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广州市信诺印章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SJ-2026FW-02,采购包号:4)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一)合同金额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二)每套新开办企业印章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元。

二、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7年9月5日止。

三、项目概况(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水平,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向“成本最低”的目标推进。通过“政府买单”方式为海珠区内2026-2027年约40000个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二)按采购包顺序轮流分派任务。乙方在得到分派任务后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而暂时无法执行,该任务按顺序转由下一位供应商执行。当核算总金额达到或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时,甲方将停止向乙方分派任务。

四、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一月一结,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明细),待甲方核验无误后,提交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甲方提起拨付即视为甲方履行支付服务费义务。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实际支付采购资金迟延的,甲方无需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开户名称:广州市信诺印章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60206170920021706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市桥支行

五、验收要求验收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包括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评价指标。验收由甲方与乙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印章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情形者,甲方与乙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若乙方拒绝签署备忘录或现场记录,甲方将对乙方做出警告,超过3次警告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六、服务责任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根本违约,取消其印章刻制服务合作资格:(一)一个月内因乙方内部原因无法完成要求的印章刻制工作累计达两次的;(二)一个月内因乙方内部原因导致印章刻制的整体服务时间超时累计达两次的;(三)一个月内因乙方所刻印章不符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出证要求累计达两次的;(四)发现乙方私自向新设立企业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五)发现乙方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七、承接及交付印章刻制服务(一)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海珠区新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的;(二)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公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或送到指定办事大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申请人指定在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印章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可提供2小时内刻章、备案并送章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的“一窗通取”专窗;若新设立企业在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且申请人指定送章到该大厅的,要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半天内(即上午收到的下午完成、下午收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完成)刻制好公章、做好印章备案并送章到该服务大厅(海珠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上述服务所涉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购买内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共五枚。(二)印章刻制使用材质、规格尺寸要求均须按照国家和(或)行业标准。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提供的印章及相应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印章及相应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印章及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三、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告瑞帥代表:签定日期:222年8月28日签定日期:2026年8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HZSJ-2026FW-0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包组四)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广州市信诺印章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7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SJ-2026FW-02,采购包号:4)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一)合同金额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三、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告瑞帥代表:签定日期:222年8月28日签定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