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322031-YHGL-C2026-0003001

二、合同名称: 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322031-YHGL-C2026-0003

四、项目名称: 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联系方式:13813263926供应商(乙方):尊启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310与311国道交叉口徐州火花科技产业园14A-0859联系方式:1381328936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513600.00合同金额: 151.3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龙固合同(1).pdf龙固合同(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4购合同项目名称: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22031-YHGL-C2026-0003采购人: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尊启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8月29日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合同甲方: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乙方:尊启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科技产业园14A-085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测绘乙级)电话:18361582828电话:13813289367签订日期:2026年8月29日签订地点: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甲、乙双方根据沛县龙固镇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排查工程磋商的结果,经平等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签署本合同。H

一、项目范围及内容:具体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031-YHGL-C2026-0003]。

二、服务期限和地点1、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8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2、地点:徐州市沛县龙固镇

三、签约合同价及结算方式1、合同价格模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金额为:1513600.00元2、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据实结算。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先行垫付,工程完工付款至50%,剩余部分待审计结束后付款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过后一次性付清;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最终结算依据。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并要求乙方限期无偿整改。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后7日内未能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待乙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相应工程款。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3、招标控制价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2026)、《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2026)、《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苏建城(2013)638号)以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参考现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4、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再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②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③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④以上①、②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相同单价的,参照相同单价:2、无相同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3、无相同无类似重新组价,同时按照中标时下浮率下浮。

四、工作内容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量。2、清淤工程为高效紧急应急工程、需保质保量。3、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二次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及《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IJ68)开展清淤作业,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全部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5、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保证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按比例扣除相应费用。6、接到甲方指令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雨雪、汛期、节假日24小时待命,确保24小时应急服务和承诺服务工作,有固定市区办公地点、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求向乙方发出提供服务的指示或要求,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或要求执行。2、甲方在考核乙方人员的管理水平时,若发现由于乙方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原承诺的,可以要求乙方增加员工。3、因乙方管理不当、不称职或是玩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辞退或更换该员工并承担相应后果责任。4、甲方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搭建、陈列或批准搭建、陈列通告、标识或其它装置,不影响乙方合同履行的,无需事先经过乙方的同意。5、如果乙方未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在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接管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项目,同时不影响乙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能获得赔偿。6、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甲方应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或缺陷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8、甲方应对乙方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对应急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检查,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组织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组织工作。9、内业资料全套资料按照当地档案馆要求组卷归档,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0、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银行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资金监管,保证清淤养护(运行)经费的合理使用。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掌握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对资料提供义务的履行,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排查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朱红伟身份证号:320323198603281836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8181706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9)1004060联系电话:13813289367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火花科技产业园14A-08591、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合理的作业安排、检查、考核。2、现场警示与防护强制标准:乙方必须在检查井、雨水口、清淤作业坑、临时占道、开挖区域设置标准反光围挡、警示灯、警示标识、夜间照明、防坠落措施;占道作业必须办理交警、路政许可,并安排专人疏导交通。文明清淤养护、安全生产,避免一切事故。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遵守清淤养护作业流程。凡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独立承担作业人员及设备(车辆)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责任。3、乙方应按技术要求规定保证员工的人数和服务水平。乙方所聘用、使用和安排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技能、经验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关人员配置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有限空间作业证),不得临时拼凑人员。清淤属有限空间高危作业,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配备气体检测仪、呼吸器、安全绳、送风设备,严禁无方案、无监护下井,凡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导致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4、乙方应恰当按职位分类情况记录员工的变动情况,并实时更新。必要时应呈交甲方核查。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合同开始前及合同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同时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选择适当的人选接替工作,新接替的人员必须满足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和经验标准的最低要求,并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5、乙方应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乙方须足额投保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未投保不得进场作业。6、乙方应承担所有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用。7、乙方完成甲方合同外的指示和要求,如产生费用,由甲方和乙方予以协商解决。8、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下属行为应承担相关费用:(1)因乙方职工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而违反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所产生的费用;(2)因乙方未遵守本合同产生的违法、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所有索赔、追索、诉讼、损坏等应发生的费用。9、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开展或批准开展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业务。若发现已开展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停止此行为,甲方不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将所有因上述行为的所得上交甲方。10、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改变、附加及安装设备设施,不得竖立任何构架或机械设施。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12、若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收取其他费用。13、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为防汛清淤工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14、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派的第三方银行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监管,并出具接受监管同意书。15、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甲方递交一份履行本合同的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清淤养护机械设备量清单(包括车辆、清淤养护机械设备等)以及一份人员进场计划,并注明岗位、资格、经历等。16、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乙方应及时与公用事业、路政管理、交警、消防、治安等部门建立联系,获得必需的相关许可、批准、办理证照,并承担所有的费用。17、在合同履行开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淤养护(运行)维修大纲(计划)及应急预案,供甲方审批。18、乙方清淤车、吸污车、高压清洗车、污泥密闭运输车等所有作业车辆证件齐全,运输过程中严禁滴漏撒、乱倒淤泥;淤泥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合法消纳,并按要求提供污泥处置合同、消纳场证明及转运联单。因污泥违规处置、乱倒淤泥引发环保处罚、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及相关舆情的,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结算款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乙方须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好作业现场围挡、洒水降尘、路面保洁工作,做到完工工完场清;严禁污染河道、路面、绿化带,若因现场不文明施工造成路面污染、扬尘、扰民被投诉或处罚,或造成河道、路面、绿化带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相应修复费用。19、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签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载明日期为准)起计算,为期6个月。20、乙方承诺本工程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如乙方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乙方明确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