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XC-2026-0027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沧州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83040010002

四、项目名称: 2026年沧州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31号联系方式:0317-2079358供应商(乙方):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北渤海大厦1007室联系方式:0317-201229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沧州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主要标的单价:485000.00元合同金额: 4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部分:2026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第二部分:2026年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10日。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百场万家政府采购服务合同.pdf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百场万家政府采购服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编号:HB2026083040010002政府采购服务合同1合同编号:HBXC-2026-00272026年8月31日合同正文甲方: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向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2026年沧州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第一部分: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严格落实中央、省工作部署,优化样本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按行业、规模、区域科学筛选监测样本,确保代表性与覆盖面,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的地区数量大于等于80%;每月30日前组织监测企业填报数据,月均填报企业不少于450家,做好填报指导、数据催报、异常数据核验修正,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规范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流程,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分区域开展基层统计监测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10场,开展政策解读、统计业务知识普及、运行监测分析及抽验等,确保全员懂业务、会操作、守标准。印制监测、惠企政策宣传资料,保障监测填报工作顺畅开展。第二部分: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全年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覆盖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省级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设立专账、专人管理,合理统筹每场活动经费使用,服务活动平均每场费用不得超过2.4万元,留存全部支出凭证以备绩效核查。活动实施前将活动方案、讲师、企业名单等材料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完成报备;全部10场活动必须在2026年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第一部分:2026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第二部分:2026年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10日。3、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元)。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负责组织人员准时参加活动;2、负责指定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人员的组织、管理;3、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利根据进展情况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修正和改进意见。(二)乙方:1、负责场地的布置安排,会务服务,会务资料的准备以及就餐住宿等所有事宜并保证服务质量,如遇有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解决;2、负责落实有关会务管理的相关事宜;3、在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服务;4、对于甲方在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义务及时改进;5、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并开具服务费的正规票据。6.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派出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给乙方或其自身、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口国库直接支付口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支付前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六条保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履约完毕而终止,如发生失泄密事件,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延迟通知给对可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8月3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季托代理大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31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紫信大厦1007室电话:0317-2079366电话:0317-2012298传真:/传真:0317-2012298开户名称: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环支行开户行行号:103143060307银行帐号:50603001040027087日期:2026年8月日日期:2026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