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A02065

二、合同名称: 法院制服采购(潼南法院)

三、项目编号: CQS26A02065

四、项目名称: 法院制服采购(潼南法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38号 联系方式: 15730037250 供应商(乙方): 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庐山南路三段31号 联系方式: 137782718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制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审判服冬服 主要标的数量: 160.00 套 主要标的单价: ¥738.0000 合同金额: ¥11808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15: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15:04: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制服采购包10001.pdf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制服采购合同(包1)甲方(需方):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乙方(供方):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活动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一、采购模式本项目为重庆法院制服联合采购项目,本院为联合采购人,经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条款约定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单位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品类、标准及单价等同乙方分别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市高法院负责统一验收货物质量,质量验收合格后,各法院以实际采购数量各自据实结算。

二、采购货物内容(本院)(一)产品名称、单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综合单价数量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审判服春秋服按量体数据及标准制作71000全市法院量体结束后80天内交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服冬服738160118080合计:11808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零捌拾元整)(二)产品参数标准1.面料要求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审判服春秋服1.颜色:黑色;2.成分:羊毛52%、羊绒25%、桑蚕丝10%、聚酯纤维9.5%、氨纶3%、导电纤维0.5%;3.纱支:90Nm/2*90Nm/2±5%;4.幅宽:152cm±2cm;审判服春秋服5.克重:230g/m±5%;6.密度:经向密度585根/10cm±5%;纬向密度365根/10cm±5%;7.其他按照《2010式审判服男春秋服规范》《2010式审判服女春秋服规范》执行。审判服冬服1.颜色:黑色;2.成分:羊毛52%、羊绒25%、桑蚕丝10%、聚酯纤维9.5%、氨纶3%、导电纤维0.5%;3.纱支:90Nm/2*90Nm/2±5%;4.幅宽:152±2cm;5.克重:250g/m±5%;6.密度:经向密度645根/10cm±5%,纬向密度361根/10cm±5%;7.其他按照《2010式审判服男冬服规范》《2010式审判服女冬服规范》执行。2.样式:按封样样品。(三)产品包装、标识1.每件产品必须提供独立包装,包装归甲方所有。2.每件产品的内标识包括:使用人姓名、面料成分含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日期等内容。

三、签署合同及统一量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应在20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市法院量体工作,量体应单人单量。各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自行完成收货、验收、结算和付款工作。全市法院量体结束后80天内交货至全市各人民法院。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一)交货时间:全市法院量体结束后80天内交货至全市各人民法院。(二)交货地点:重庆市辖区人民法院。(三)交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2.交付货物必须按照品类、甲方内设机构部门进行分类、装箱并密封。3.乙方将货物送达全市人民法院所在地。

五、生产及验收(一)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牵头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市高法院)要求对拟生产的产品进行打样,样品经小范围试版且市高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批量生产。-2-(二)量体完成后须由被量体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产。(三)乙方必须按照成品服装生产技术及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质量检测验收。(四)合同履行期间,市高法院向乙方了解服装生产的进度情况时,乙方应当告知。(五)服装制作完毕为成品后,乙方必须对成衣及配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验收,并配发检验合格证。(六)甲方接货后,对成服外观和做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发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拒绝收货。乙方应当重新生产或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在甲方和乙方确定的重新生产或者返工的限期内仍无法生产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七)全市法院交货完成后,市高法院会随机将不低于交货总量0.2‰的比例的服装送至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庆市范围内)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则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抽检有1套(件、条)不合格,则可按照上述比例另选同样数量的产品进行再检测,如果合格,则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仍然不合格,则不再另行抽检,直接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市高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合同。检验检测产生的费用(含运输费等),由乙方负责。(八)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九)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若涉及),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

六、质量检测费用(一)本项目抽检产品的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若另行开展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向市高法院缴纳本项目(包1)成交总金额的10811976元的5%共计540598.80元(大写:伍拾肆万零伍佰玖拾捌元捌角整)(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2.乙方不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义务的,市高法院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了交付义务的,市高法院在所有法院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二)付款方式-3-1.全市各法院分别签订合同、分别付款。本项目货款包含:产品价、配套配件、面料、辅料、加工制作、量体、包装、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检测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环节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签订后,甲方凭担保函、发票向乙方支付本院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保函须符合《渝财采购[2023]7号》的规定,且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承保时间应明确不低于实施时间,出具保函的受益人为甲方),纸质保函向甲方提供保函原件(电子保函向甲方提供保函复印件),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所有货物交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单独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审批后,支付剩余货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按以下情况执行:(1)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第三方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高法院确认后,乙方根据验收报告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交付数量结算。(2)所有货物交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审批后,支付全部货款。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1.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质保期内免费保修。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乙方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二)保修范围1.产品出现非人为起泡、褪色或脱胶等;2.产品面料明显折纹且无法修理;3.量衣服装尺寸不符合而无法修理;4.当针板及布带对针织物造成明显破坏痕迹的;5.当产品(未穿过)出现表面渗胶、脱胶严重的;6.乙方负责运输的过程中,出现磨损、破坏等;7.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行业标准》的。-4-(三)服务措施1.因量体尺码与实际穿着不符或产品质量、技术问题,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甲方反馈信息4小时内应答,技师24小时内提出处置方法。在尺寸上实行“改进、重做”,在质量问题上一律实行重做。小问题不超过48小时解决,如不能解决需要返厂修理的不超过10天送达甲方,直到满意为止,确保最终合体率100%。2.任何因乙方不合理包装、不适当装卸或未能有效保护所造成的服装破损,乙方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承诺10天内送至甲方手中,直到满意为止。服装因质量问题无法修改或者两次修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将负责免费重做,15天内送达甲方。3.货到用户后一周内,乙方专人上门了解情况,根据甲方反馈的用户信息进行售后计划安排,安排技师至甲方指定地点按照“三包”的内容逐个逐套进行售后服务,若存在批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直到满意为止。售后服务保证做到每个地区的每一个人。4.如因个人身材造成的服装穿着问题,能修改的情况下乙方免费予以修改。如因穿着过程中有纽扣脱落、线头松脱等情况乙方免费提供。5.建立客户服装数据库(包含面料、辅料、颜色、规格、设计稿及样板尺寸、工艺资料),并保持实时更新,及时将不合身的尺码修改保存,保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并将电子版递交至甲方一份。6.保修期内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巡访,每周两次电话咨询服务,每月四次上门跟踪质量问题,进行免费服装养护,不断地提升服务质量。7.质保期内,乙方承诺确保留有余料,并提供加、补做事宜。甲方如有追加订单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应答,并根据甲方安排的时间提供上门量身服务,在30天内制作完毕并交付。价格、质量、款项回收等均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乙方不得以加急、另做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加工。(四)质保期后服务乙方提供免费上门咨询、量体服务,对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常用的备品、备件乙方免费提供。服装穿着时有人为破损,乙方给予换片修补。如因洗涤不当造成衣服外形变化,乙方负责重新返厂进行蒸汽立体整烫定型的,只收取成本费用(人工和材料费用)。如因个人身材造成的服装穿着问题,能修改的情况下乙方免费予以修改。

九、双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必须按照服装生产技术及工艺流程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每道技术工艺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技术工艺流程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在半成品状态须进行返工并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定期告知市高法院其产品生产加工各阶段进度,市高法院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进行质量检查和跟踪。-5-(一)服装成品制作完毕,乙方必须对成衣及其配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并配发检验合格证。(二)为确保服装质量,本项目服装乙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企业生产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工。(四)甲方需要乙方对交付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确认。

十、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否则每延期1天,乙方须按延期交付货物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二)乙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一)7方所提供商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质量技术要求与合同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四)如发生退货时甲方已付款